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农业强国光明谈】从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本期《农业强国光明谈》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毛世平,一起了解农业强国的“正确打开方式”。
魏后凯在节目中解读“农业强国”四个字的具体内涵。他表示,农业强国的提出有利于构建一个更加完整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体系。农业强国的重要标志是 “四强一高”:即农业耕地保障能力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农业国际竞争能力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农业发展水平高。
魏后凯认为,在此时提出建设农业强国,是因为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和条件,只有从现在起加快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并经过若干个五年规划的持续努力,才有可能使中国立足于世界农业强国之林,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确保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毛世平认为,要实现从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跨越,我们还面临着很多挑战。首先,“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国际上公认的农业强国相比,我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区域性差异明显,耕地条件、生产环境等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因此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访谈中,魏后凯和毛世平还探讨了农业强国提出的意义、农业强国与农业现代化的联系等话题。点击视频观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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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强国光明谈】国产白羽肉鸡自主育种“突围”记
科学顾问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研究员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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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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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总 监 制
宋乐永 廖丹凤
总 策 划
战 钊 邬震坤 宋雅娟
导 演 组
宋雅娟 武玥彤 谢 芸
主 持 人
林佳欣
视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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